第十印染厂革委会
1976年 第十印染厂革委会,说凭个人来信要求还我家房产,没有这样简单的。(当年你来借房就是这样简单的啊)
不但不还我家房产,到1980年,需要修理该房产时,回过头来倒是要我们同意的。
第十印染厂革委会
1976年 第十印染厂革委会,说凭个人来信要求还我家房产,没有这样简单的。(当年你来借房就是这样简单的啊)
不但不还我家房产,到1980年,需要修理该房产时,回过头来倒是要我们同意的。
经纬集团
2009年 经纬集团(原生产组后变为印刷厂,再并入经纬集团)答复我家房产最初的租借人不属他们集团,他们不能归还房产。可房产现在在经纬集团名下,显然他们之间是有关系的,只是推诿。
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 答复说合肥路169弄10号房屋,房管部门未有登记,国家也未曾接管过。这可以证明该房产一直是属于我们尹家的。
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8年 区政府回复“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情况,决定中止处理”,那么到底是继续调查呢,还是不再调查了呢?(后来再无下文)
原顺昌街道(负责人冯娟)于1966年10月向我家强行借用房屋,组织社会无业青年参加社会劳动(街道生产组)。我家同意借出房屋纯粹是受到“文化大革命”当时的环境与政治压力下无可奈何的决定。“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家一直是向原顺昌街道、顺昌制品厂及区集管局要求归还借用的房屋。其间,一直不存在房屋的归属问题,房屋的归属权一直属于我家而不存在争议。原顺昌街道及区集管局提出的不能够归还理由是由于生产组在房屋内进行生产活动,且生产组无法异地安置生产,所以持续无法归还我家房屋。自2000年左右起,我家多次要求归还在“文化大革命”中强行占用的房子,落实政策,相关部门总是用“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企业改制”等种种理由,或以“借用”为由推诿,不予落实政策。在“文化大革命”特定年代中,此借还是抢占是不言自明的,况且我从未收过租金。
顺昌街道强行借用东面南北向七间房用于顺昌街道纸盒生产组使用,我家迫于当时“文化大革命”形势下签下“字据”。后街道将南首三间交由顺昌菜场使用。实际情况:顺昌街道占用4间,现地址为合肥路169弄10号。顺昌菜场3间,现地址为合肥路169弄11号,此3间于2000年归还,目前由本人居住。在1980年之前此组房产均为169号甲,并且直至2000年,一直按规定缴纳了房产税和地界税,及房管部门认定这些房屋是我家的,并有危房督修证为证。
在2018年我家对危房进行维修时受到经纬公司阻挠,才惊悉10号房间已为该公司所有。我百思不得其解。首先,10号和11号是一栋整体的建筑;其次,与房屋的相关税收我们交到了2000年(有税单为证),此房产是如何归并到该集团成为国有资产的?依我们的了解,私人财产,国家只有通过没收、充公、收购才能归为国有。文革已经结束了40多年了,遗留至此,希望政府够拿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房屋已经归为国有,不应因为机构变换、领导调换,国家就可以无理由地侵占私人财产。
我们联系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中共黄浦区淮海中路街道,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退伍军人事务局,上海市淮海中路街道党工委,上海淮海街道,上海黃浦一征所,动迁组负责人,经纬集团,经纬集团董事长叶松青等各级政府,有关联的单位,在几十年中,不断的上访,要求归还我家房产。
中国共产党是无所不能的,如果不是尹家的房产,1966年也不会来问我借。你们应该请专人向相关部门调阅历史资料,此事是十分清楚的,不能这样白手套换来换去,将私有财产变成国有财产!
我们强烈要求归还房产!